农办垦〔2017〕22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垦系统水库大坝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垦系统水库大坝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
农办垦〔2017〕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垦管理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水库大坝安全管理的重要批示精神,切实维护垦区水库大坝安全运行,保障防洪、灌溉、供水等功能发挥和下游垦区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全国水库大坝安全隐患排查总体工作方案》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全国农垦系统管理的水库大坝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目的
通过深入开展水库大坝安全隐患排查,掌握全国农垦系统水库大坝运行和管理情况,加强水库大坝安全隐患的预警和治理,确保垦区水库大坝安全运行。
二、排查范围
水库大坝安全隐患的排查范围是登记在垦区所属单位或国有农场名下的已建和在建水库工程,包括所有的大型、中型和小型水库。
三、排查内容
重点排查包括水库大坝安全管理责任制的建立、落实及工作开展情况,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安全鉴定工作开展情况,水库调度规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审批,大坝巡视检查、安全监测工作开展和档案记录,除险加固和维修养护经费落实与安排实施,水库大坝、溢洪道等工程设施的安全状况,在建工程的质量与安全保障措施、江河生态系统保护措施及实施,以及历次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和整改落实情况等。
四、排查方式
水库大坝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采取水库管理单位(项目法人)自查、省级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水库管理单位(项目法人)自查。各省农垦管理部门组织相关水库管理单位(项目法人)对水库大坝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逐库填报水库大坝安全检查表(见附件1、附件3)。省级农垦主管部门按照水库规模和大坝坝型汇总全省水库大坝安全隐患排查情况,填写水库大坝安全检查汇总表和《农垦系统水库大坝情况一览表》(见附件2、附件4、附件5)。
2.省级抽查。各省农垦管理部门根据已掌握的水库大坝安全情况,对辖区内水库大坝进行现场检查,重点检查大中型水库、存在安全隐患的小型水库和出现过险情的水库。
五、有关要求
2018年1月8日前,各省级农垦管理部门组织完成水库管理单位(项目法人)自查和省级抽查,按照《垦区水库大坝安全隐患排查报告(提纲)》(附件6)要求形成书面报告,连同全部附表于1月10日前一并报送我部农垦局(电子版发送至邮箱),同时抄报本省水行政主管部门。
各垦区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在各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做好本垦区水库大坝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检查中要要认真负责,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自律,轻车简从,不搞形式,不走过场,确保隐患排查工作取得实效。
联系人:彭程、李继锋
联系电话:010-59192668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农业部农垦局
邮政编码:100125
电子邮箱:nkjkmch@agri.gov.cn
附件:【略】
1.大中型水库大坝安全检查表
2.大中型水库大坝安全检查汇总表
3.小型水库大坝安全检查表
4.小型水库大坝安全检查汇总表
5.农垦系统水库大坝情况一览表
6.垦区水库大坝安全隐患排查报告(提纲)
农业部办公厅
2017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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