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委办服务〔2017〕176号《国家标准委办公室关于请推荐第五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7-12-28 00:12:56

国家标准委办公室关于请推荐第五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





标委办服务〔2017〕1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为加快推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标准化试点建设,发挥标准化对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的作用,通过标准化提升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按照全国标准化工作会议精神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细则(试行)》(国标委服务联〔2013〕61号)要求,决定向各地区、各部门征集第五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备选项目。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试点目的和范围

根据中央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建立健全公共服务体系的要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的创建要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内在需求,结合地区、行业发展特色及优势,按照“政府推动、部门联合、自愿申报、有序实施”的原则开展。

试点单位应是由政府主导、依法承担对社会事务和社会生活进行管理、规范与协调等职能的机构或者组织;或者是由政府主导、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阶段相适应、为保障公民生存和发展基本需求等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物品的机构或者组织。

二、试点单位的基本条件

(一)具备明确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二)具有一定的标准化工作基础,设置标准化管理内设机构及专兼职标准化人员,主要负责人具有较强的标准化意识;

(三)三年内未发生重大服务质量、安全、环境保护等事故,未受到相关部门的通报、行政处分,以及被媒体曝光造成严重社会影响;

(四)当地党委、政府重视标准化工作,能够为试点提供政策、资金及其他支持。

三、试点的推荐和申报步骤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和政府工作重点组织推荐,试点单位自愿提出试点申请,填写《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申请书》(见附件),经试点承担单位、参加单位、保证单位、业务指导单位及管理单位同意后报送省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联席会议办公室)。省级联席会议办公室统一受理并汇总本区域内的试点申请,并及时组织相关成员单位进行审核,并将通过审核的试点申请项目报送部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部级联席会议办公室)。

四、其他事项

请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省级联席会议办公室高度重视试点项目推荐,加强组织和沟通协调。于2017年11月25日前将推荐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备选项目清单和相关材料报送部级联席会议办公室。

联系人:国家标准委服务业标准部   张萍 许建军

联系电话:010-82262916  82262632 

传真:010-82260710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邮政编码:100088

电子邮件:fwybshc@126.com;xujj@sac.gov.cn




附件:社 会管理和公共服 务综合标 准化试点申 请书





 

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联席会议办公室(代章)

2017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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