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十四批)》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年第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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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年第23号
根据《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令第35号)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组织制订和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十四批)》《家用和类似用途交流换气扇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自携冷凝机组商用冷柜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电饭锅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修订)和《家用和类似用途微波炉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修订),现予公告,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2016年第14号公告中《自动电饭锅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和《家用和类似用途微波炉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同时废止。
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 源效率标 识的产品目 录(第十四批)
2.电 饭锅能 源效率标 识实施规 则
3.家 用和类似用途微 波炉能源效 率标识实施规 则
4.家 用和类似用途交 流换气扇能源效 率标识实施规 则
5.自携冷 凝机组商用冷 柜能源效 率标识实施规 则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质检总局
国家认监委
2017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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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能源, 效率, 标识, 产品, 目录, 第十四批,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告, 2017年, 第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