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邮发〔2017〕24号《国家邮政局关于做好2017年邮政普遍服务和邮票发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7-12-29 22:22:05

国家邮政局关于做好2017年邮政普遍服务和邮票发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邮发〔2017〕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局:

2017年,邮政普遍服务和邮票发行监督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全国邮政管理工作会议部署,集中力量,聚焦重点,坚持创新引领,坚持服务民生,提高服务质量,巩固发展态势,全面完成国家局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将2017年邮政普遍服务和邮票发行监督管理重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邮政普遍服务监督工作

(一)落实新修订的《邮政普遍服务》标准。国家局将继续加强《邮政普遍服务》标准的宣贯工作,编发解读,举办培训班。部署开展全国邮政普遍服务达标情况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各省局要深入开展宣贯学习活动,加强对省局、市(地)局工作人员和邮政特邀监督员的培训,准确把握新标准具体内容;按照国家局总体要求,下半年在全国范围开展邮政普遍服务达标情况监督检查专项行动。

(二)全面推进建制村直接通邮工作。国家局将制定印发全国推进建制村直接通邮工作方案,按照量化推进、重点考核、协调政策、争取保障的工作思路,分片包干、挂账销号、有序督导,配套升级改造普遍服务监督管理系统“乡镇邮政服务”模块,全面推进建制村直接通邮工作,2017年全国建制村直接通邮率提升2个百分点,达到96%以上。各省局要按照全国推进建制村直接通邮方案要求,准确统计建制村通邮情况基础信息,在2017年6月底前补充完善邮政普遍服务监管信息系统中的建制村直接通邮台账。尚未实现全部建制村直接通邮的省份,要在2017年6月底前制定完善本省份“十三五”期间推进直接通邮工作的实施方案,合理安排年度推进计划,2017年应至少完成未直接通邮建制村总数的40%,2019年底前全面完成任务目标。各省局要组织市(地)局开展建制村直接通邮情况检查,检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本省份建制村总数的5%,重点检查建制村基本情况信息与直接通邮台账是否一致以及年度推进计划的完成情况。将推进建制村直接通邮工作情况以及检查结果于11月底前专题报国家局。

(三)推动提升县级城市党政机关《人民日报》当日见报率。国家局将组织开展国家规定报刊投递服务质量及见报率调查。推动具备条件的省份实现县级城市党政机关《人民日报》当日见报。各省局要建立县级城市《人民日报》见报情况台账。已经实现县级城市党政机关《人民日报》当日见报的北京、天津、上海、海南、重庆、贵州,要加强对《人民日报》投递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已实现县县通高速的辽宁、江苏、福建、江西、河南、广东等省份,要确保在2017年实现县级城市党政机关《人民日报》当日见报。山西、吉林、山东、浙江、宁夏等条件较好的省份要创造条件,力争实现目标。其他省份要积极采取措施,督促当地邮政企业优化线路和服务流程,采取依托交邮合作平台、委托社会运力运输等方式,提升县级城市党报当日见报率。

(四)依法开展普遍服务行政审批和备案工作。国家局将继续对各地开展普遍服务行政审批和备案工作进行指导,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和备案行为。各省局要严格对照邮政普遍服务“两项”审批管理规定,指导市(地)局做好审批和相关备案工作。各地对邮政企业因服务的厂矿、学校、商厦等特定对象发生明显变化而提出的撤销申请,要在保持一定区域内邮政服务和网络覆盖稳定性的前提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因地制宜开展审批。根据中央有关部门要求,各省局要在每季度结束后的下月5日前,将开展普遍服务“两项”审批、经营邮政通信业务审批、仿印邮票图案审批等的相关情况按要求报普遍服务司。

(五)开展邮政普遍服务监督工作。国家局将继续组织全国范围内的邮件全程时限监测和消费者满意度调查工作,编印邮政普遍服务行政执法典型案卷选编,完成邮政集团公司2016年邮政服务质量考核。各省局要按照《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邮件管理办法》,做好对无着信件的监销和其他无着邮件处理情况的备案,组织市(地)局对当地邮政企业处置无着邮件的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按照《邮政普遍服务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督促企业及时报送新增、更新和报废车辆信息,对境外邮政在我国境内违规提供邮政服务的行为开展执法检查,对2016年邮政集团公司负责人邮政服务质量考核提出意见,推进邮政企业落实给据邮件实名制寄递。

(六)做好邮政特邀监督员组织管理工作。国家局将继续组织2017年度监督员调整工作,编发《邮政社会监督信息》专刊,在《中国邮政快递报》上开办专版专栏宣传,配合新修订《邮政普遍服务》标准宣贯工作于二季度开展有奖征文活动,组织开展年度优秀组织奖和个人奖的评选活动,编发《邮政社会监督优秀文章汇编》。各省局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抓好监督员队伍建设。优化监督员结构布局,提升县级覆盖面,采取多种形式组织监督员培训,在监督员队伍中立典型、树榜样,充分发挥典型引领作用,进一步提升监督员队伍的整体水平。二是注重社会监督实效。组织监督员参与党报党刊投递、邮件时限测试、邮政普遍服务满意度调查、邮票销售等方面的社会监督。按季度通报社会监督情况,分类、整理监督员反映问题,及时督促企业整改落实,并将整改情况反馈监督员。对本省份上、下半年问题整改情况,分别于2017年6月10日及12月10日前通过RTX报普遍服务司。三是加强社会监督宣传。引导监督员关注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宣传邮政普遍服务、快递服务在保障公民基本通信权利、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发挥的作用,不断提升邮政业在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引导组织监督员踊跃参与报纸、信息专刊和有奖征文投稿。

(七)开展邮政行业“扫黄打非”工作。国家局将印发《关于做好2017年邮政行业“扫黄打非”工作的通知》,部署行业“扫黄打非”工作,加强业务培训。各省局要按照通知要求,准确把握中央要求,落实好“一把手”责任,紧紧围绕迎接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这一主线,严格落实“清源”“秋风”“固边”等专项行动涉及邮政部门的任务,进一步严守寄递和报刊销售两大重点,利用好收寄验视制度、“画像法”、邮政报刊亭安全责任制等手段,深入开展监督检查,切实做到有检查、有记录,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严厉打击、严肃查处。广东、福建等重点地区要采取有力有效的措施,有针对性的加强布控,确保落实行业查堵任务。

(八)加强监督管理等信息系统应用。国家局将根据修订后《邮政普遍服务》标准调整完善行政执法系统中的案由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继续协调系统开发单位改进和完善系统功能,指导各地加强系统应用,对各省份信息系统应用情况进行季度通报。各省局要督促市(地)局切实提升监督管理工作信息化水平。一是加强信息系统应用。省局和市(地)局要利用行政执法信息系统开展日常检查和执法工作,利用行政审批系统开展普遍服务“两项”行政审批及相关备案工作,利用邮政普遍服务监督管理系统开展年度邮政特邀监督员调整和社会监督相关数据、评价结果报送工作。二是完善信息系统基础数据资料,及时更新维护邮政营业场所、投递路线、邮政标志车辆、乡镇邮政服务、建制村邮政服务5个数据库,逐步提高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率。

二、邮政普遍服务保障工作


(九)支持邮政企业做大包裹业务。国家局将督促邮政企业优化作业流程,增加人力设备投入,实现普通包裹投递到户;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调整完善普通包裹资费体系结构的改革方案,配合做好普通包裹资费调整的政策解读和方案宣传,指导邮政企业做好调整方案的具体实施;推动完善普遍服务保障机制,继续指导地方推动出台普遍服务保障政策并有效落实。各省局要建立完善邮政服务创新发展统计报告制度,按季度将邮政包裹(含普通包裹、快递包裹、国际小包)、邮政服务农村电商、邮政快递合作、邮政交通合作、保障政策出台、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经营邮政通信业务企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汇总上报;跟踪普通包裹资费调整实施进度,探索开展当地邮政行业价格监测工作;指导市(地)局用好用足地方保障政策,找准邮政普遍服务重点难点问题,积极争取邮政服务农村电商、服务跨境电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相关保障政策,为包裹业务大发展创造良好政策环境。

(十)推动邮政服务农村电商发展。国家局鼓励支持邮政企业参与承担农村电子商务建设,加快“村邮乐购”站点建设,2017年目标新增5万个以上;完善邮政服务农村电商机制,推动邮政企业探索邮政自营农产品返城标准,加强农产品进城绿色包装研究;研究出台实施意见,组织开展“一市一品”农产品进城示范项目。各省局要落实好《国家邮政局关于推动邮政业服务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加快发展“农产品+大同城寄递”的区域服务模式,助力地方经济发展和国家精准扶贫;指导实施“一市一品”农产品进城示范项目,通过邮乐购平台、微信公众号、网点广告等形式销售农产品,定期跟踪分析农产品配送业务发展情况;推动农村邮政网点完善普遍服务功能,增强辐射“村邮乐购”站点的能力;推动地方邮政企业与供销社合作发展农村电商。

(十一)积极推进邮政服务跨境电商发展。国家局将赴杭州、深圳、青岛等重点地区围绕邮政服务跨境电商开展实地调研;适时召开邮政服务跨境电商经验交流会,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发挥邮政服务跨境电商主渠道作用。各省局要为当地邮政服务跨境电商发展创造良好政策环境,建立部门协调机制,争取地方政策支持。重点省局要对天津、上海、重庆、合肥、郑州、广州、成都、大连、宁波、青岛、深圳、苏州等12个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城市加强政策指导,推进邮政服务在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做好政策创新、标准创新、服务创新的试点。

(十二)推动邮政服务“一带一路”布局建设。国家局将认真贯彻落实“一带一路”发展战略,合理布局国际邮件互换局(交换站),研究制定国际邮件互换局(交换站)设立审查实施规范;开展对泉州、贵阳、凭祥、吐尔尕特等地区设立国际邮件互换局(交换站)的行业审查工作。各省局要加强与地方海关的紧密沟通,对已设立的国际邮件互换局(交换站)做好行业监管工作,掌握当地国际邮件的流量流向,建立国际路由清单,探索国际邮件互换局(交换站)监督管理的新模式和新途径。福建、贵州、广西、新疆省局要认真做好国际邮件互换局(交换站)设置行业审查。河南、重庆、新疆、江苏、黑龙江省局要密切配合相关工作,推动中欧班列运邮工作有序开展。

(十三)强化邮政综合服务平台作用。国家局将推动邮政企业发挥邮政综合服务平台作用和网络优势,拓展便民服务领域和内容;会同邮政企业汇总整理目前企业与其他行业、大型企业合作的情况、邮政网点代办业务情况和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情况;加强对广东、贵州等地建设邮政综合服务平台的经验推广和宣传。各省局要掌握本地区邮政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情况、服务搭载情况、业务收入情况,深入了解邮政企业诉求;推动当地邮政企业发挥好网络平台优势,拓展各类便民利民服务,综合利用邮政网络资源,将邮政网点建成邮政服务、便民服务、电商服务、三农服务、普惠金融服务的综合服务平台;推动地方政府对邮政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给予政策支持。

(十四)推动邮政快递合作先行先试。国家局将督促指导推动内蒙古赤峰、辽宁铁岭、浙江杭州、江西吉安、湖北恩施、四川雅安等6个邮政快递合作试点城市加快实践、总结经验;加大培训和宣传力度,推动各地拓展合作地域、合作环节与合作深度。各省局要继续加强组织引导,落实工作责任,积极推动建立沟通平台和协调机制,发挥好沟通协调作用;支持邮政企业和快递企业创新合作模式,对出现的信息系统对接、资费、服务等共性问题,可以制定本地区先行先试政策或标准体系;积极探索利用补白网点资源推动邮政快递合作,提高邮政设施利用效率。

(十五)推进邮政交通合作取得实效。国家局将根据全国邮政交通合作进展实际情况,推广黑龙江、贵州等地邮政交通合作经验,探索建立合作长效机制。各省局要加强合作机制和制度建设,推动农村邮政网络与交通运输、商贸流通等网络设施的融合发展,提升邮政物流服务水平;积极探索客运班车代运邮件的模式,有针对性地在解决农村亏损网点运营问题、党报投递、建制村直接通邮工作中取得突破,提升农村地区邮政服务时效和频次。

(十六)扎实开展经营邮政通信业务审批。国家局将根据2016年底调查摸底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督导工作;适时启动经营邮政通信业务审批工作细则的修订工作。各省局要根据摸底情况,对应审批而未审批的企业,要尽快完成审批工作。对已经获得审批的企业,要加强监管确保运营安全,督促企业按时上报各项业务数据。广东、浙江等省局要结合去年调查摸底情况,将规模较大的独立经营企业纳入审批范围,尽快开展相关工作。

(十七)做好中央投资项目行业审查与进度督导。国家局将加强中央投资项目行业审查工作的培训力度,对相关要求和具体问题进行明确强调,指导各省局提升行业审查能力。开展投资计划落实情况督导检查,对检查情况及行业审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指导落实邮政普遍服务基础设施布局规划。各省局要继续实施西部和农村地区邮政普遍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加大行业监管力度,跟踪了解2016年中央投资项目落实情况,完成2017年投资计划行业审查工作,沟通协商发改部门联合开展中央投资项目进展情况的督导检查,保障“十三五”中央投资项目的有效落实。要在督导项目进度过程中,着重关注信息化改造、服务功能、安全设备配置等情况,提升邮政网络服务能力和网点信息化水平,提高电子化支局比率。

(十八)推广邮政智能信包箱应用。国家局将组织开展《住宅信报箱》标准修订的预研工作,沟通协调住建部门争取在其中增加智能信包箱内容;支持邮政企业加强智能信包箱等终端服务智能化的探索研究。各省局要积极探索智能信包箱建设新途径,推动传统信报箱升级改造为智能信包箱;积极争取将智能信包箱建设纳入当地智慧城市建设和民生工程;加大对智能信包箱的政策倾斜力度,在住宅信报箱验收工作中给予支持;探索制定智能信包箱地方标准,积极争取智能信包箱进社区等配套政策,推动邮政企业发展包裹自提点,改善邮政企业投递人员的工作条件。

(十九)推动珠三角地区邮政业转型发展。国家局将组织广东省局制定珠三角地区邮政业改革创新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发展目标;开展实地调研,指导推动珠三角地区加快发展、转型提效;支持广东省局研究落实珠三角地区邮政业协同发展需要解决的相关事项。广东省局要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明确发展目标,探索适宜模式,制定工作方案,加强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沟通,广泛争取政策资金支持,明确责任分工,有效督促落实,把珠三角地区打造成邮政业的改革创新先行区、转型提效示范区和高端服务引领区,培育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增长极。

(二十)加强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国家局将开展自贸区邮政服务情况调研,了解邮政服务跨境电商和中欧班列运邮情况。开展补白网点运营等情况调研,深入了解农村地区普遍服务网络运营情况。开展邮政末端投递现状调研,了解机关及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写字楼、物业管理等末端投递情况和相关部门配合情况,指导企业提升城乡末端投递服务水平。各省局要配合完成调研人员选择推荐、材料整理、报告指导以及经验、模式的提炼形成等工作。

三、邮票发行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一)做好纪特邮票发行工作。国家局将审定2017 年纪特邮票计划发行数量,审查全年纪念邮票图案。开展2018年纪念邮票选题工作,审定2018年纪特邮票发行计划。各省局要开展好纪念邮票选题收集和推荐工作,主动加强与地方政府、文化宣传部门、集邮协会、集邮爱好者和邮政企业等沟通联系,采取多种方式征集和推荐纪念邮票选题,配合国家局做好纪念邮票选题调研工作。关注集邮文化建设,借助开展重大题材纪念邮票有关活动,传播集邮文化,培育集邮氛围,推动集邮文化发展,促进邮票发行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二十二)强化邮票销售印制监督管理。国家局将进一步落实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依法监督2017年纪特邮票发行计划的实施,开展印制和销售满意度调查。部署生肖邮票、建军九十周年、党的十九大等重大和热点题材邮票印制和销售的专项监督检查,组织开展交叉检查和抽查。结合邮票计划发行数量审批,监督邮政企业提高纪特邮票零售比例。组织对邮票印制企业监督检查,公布和编制年度邮票发行监管报告。各省局要加大邮票销售监管力度,落实销售检查,每次检查销售网点不低于30%,每个销售网点访问用户数量不低于10人。要每半年组织一次纪特邮票计划销售数量的核查。省局应要求省邮政分公司在邮票发行日10个工作日前,将每套票的套票预订、零售、邮品开发与库存合计等分地市数据表盖章后报送省局备查。要掌握省邮政分公司进库出库记录、邮票销售网点的销售数量、邮票接收及退回记录等相关数据,必要时还可以掌握预订户领取记录。要及时查处违法违规问题,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积极回应消费者诉求。做好本省邮票发行监管报告公布和编制工作。北京、辽宁、河南局要组织对属地邮票印制企业检查,抽查邮票印制质量管理情况、计划数量印制情况,监测邮票图稿下厂时间、印制完成时间和发运时间。检查要做到有重点、有记录、有结果。每季度结束后的下月25日前,将上季度检查情况报国家局备案。

(二十三)加强仿印邮票图案管理。国家局将推进《仿印邮票图案管理办法》的修订,继续做好仿印邮票图案及其制品许可审批工作,开展仿印邮票图案审批管理业务培训,加强对省局仿印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通报。各省局要加大仿印邮票图案管理的工作力度,公开仿印邮票图案及其制品审批有关规定和流程,积极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仿印邮票图案及其制品许可审批工作,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督,加大对仿印邮票图案及其制品市场的检查力度,把握仿印新动向,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查处。审批事项按季度报送国家局备案。

四、工作要求

(二十四)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执法。各省局要按照《邮政管理部门随机抽查工作细则》要求,结合当地实际,补充完善检查事项清单,指导各地建立本辖区邮政普遍服务监督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今年开展各项监督检查工作时,要实现检查事项的全覆盖。有条件的省份,可开展省内跨地市交叉互查;在作出行政处罚时,严格遵守国家局制定的自由裁量权基准,杜绝任意执法、随意处罚,避免出现同一性质案件不同地区处罚差异过大的情况。严格依法处理企业触碰红线的违法行为。严格执行《邮政行政执法信息公开规定》,做好行政执法信息的公开。

(二十五)认真做好季度通报和年度监管报告工作。各省局要做好本省份的季度通报和年度监管报告编写工作。季度通报中除固定项目外,要体现重点工作任务推进情况,通报附表中数据要详实准确,与普遍服务监督管理信息系统报送数据保持一致。第四季度通报要对照本通知中各项工作,汇总各项数据,逐一说明完成情况。季度通报于每季度结束后的下月10日前以正式文件抄报国家局。各省局要依法做好普遍服务、邮票发行监管报告编制与发布工作。国家局将对各省报告的报送时间和质量完成情况进行排名。

(二十六)保质保量完成全年各项工作任务。按照国家局加强考核工作的要求,为了保证年度重点工作的有效推进,在全面考核的基础上,普遍服务司将《邮政普遍服务》标准达标监督管理、建制村直接通邮、县级党政机关《人民日报》当日见报、邮政普遍服务创新发展、机要通信保密安全运行等5项重点工作和2017年邮政业更贴近民生7件实事的推进落实情况作为各省局领导班子重点考核内容。各省局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强化措施,落实责任,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




附件: 2017年普遍服务和邮票发行监督管理工作主要措施清单(略)




 

国家邮政局

2017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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