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办宣教〔2017〕92号《关于公布第一批全国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名单和印发〈环境监测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指南(试行)〉等四类设施工作指南的通知》
《关于公布第一批全国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名单和印发〈环境监测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指南(试行)〉等四类设施工作指南的通知》
环办宣教〔2017〕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海南省水务厅,直辖市城市管理委(市容园林委、绿化市容委、市政委、水务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关于“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精神,落实《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的指导意见》(环宣教〔2017〕62号)要求,环境保护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各地确定了第一批向公众开放设施单位名单(见附件1),组织制定了《环境监测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指南(试行)》 《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指南(试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指南(试行)》《危险废物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指南(试行)》(见附件2-5)等四类设施工作指南。
现予以公布和印发,请参照执行,并做好组织实施和宣传工作。
附件:
1.第一批全国环 保设施和城市污 水垃圾处 理设施向公 众开放名 单
2.环 境监测设 施向公众开 放工作指 南(试行)
3.城 市污 水处理设 施向公众开 放工作指 南(试行)
4.城 市生活垃 圾处 理设施向公 众开放工作指 南(试行)
5.危 险废 物和废弃电 器电子产 品处理设 施向公众开 放工作指 南(试行)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7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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