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办大气函〔2017〕2012号《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核发2018年度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和使用配额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7-12-29 22:52:19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核发2018年度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和使用配额的通知
环办大气函〔2017〕2012号
各有关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核发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23家企业2018年度含氢氯氟烃生产配额,核发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等69家企业2018年度含氢氯氟烃使用配额,核发利安隆博华(天津)医药化学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用于试剂及助剂用途的2018年度四氯化碳使用配额,核发连云港死海溴化物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用于生姜种植前土壤熏蒸关键用途豁免的2018年度甲基溴生产配额(具体见附件)。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核定的生产、使用配额组织相应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销售、采购和使用。
附件:消耗臭 氧层物 质生 产和使用配 额分 配表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7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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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链接://www.0798ci.com/doc/287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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