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办财金〔2017〕195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企业债券存续期监督检查和本息兑付风险排查有关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7-12-30 00:44:09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企业债券存续期监督检查和本息兑付风险排查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改办财金〔2017〕19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有关中央企业,有关登记托管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按照委领导指示要求,请各地发展改革委和有关中央企业认真对已发行企业债券的募集资金使用、募投项目建设等情况开展检查,抓紧建立企业债券管理数据库,同时启动开展2018年度企业债券本息兑付风险排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紧对已发行企业债券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为加强对企业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切实发挥债券资金效益,防范债务风险,请各省级发展改革委对辖区内已发行、仍处于存续期的全部企业债券组织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并形成专项报告于2018年1月20日前报我委。检查应重点包括以下内容:

(一)存续期债券总体情况。包括存续期债券支数及规模、各年度还本付息额、发行人行业及区域分布等情况。

(二)债券募集资金投入领域情况。包括债券资金是否按要求投入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项目,如有募集资金投向变更是否按规定履行相关程序,是否违规将募集资金投向纯公益性项目领域等情况。

(三)募投项目运营效益情况。包括募投项目是否如期开工、实施建设,建设进度是否与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匹配,项目业已形成的资产或收益权是否按募集说明书约定向债权代理人办理抵质押手续,已完工募投项目的运营效益情况等。

检查过程中,如发现募集资金使用和募投项目建设中存在违规行为,请各省级发展改革委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对相关责任方进行惩戒。情况严重的应汇总报告我委,我委将分类记入企业债券信用信息档案,并在事中事后监管、信用评价工作中予以体现。同时,请各省级发展改革委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给予必要人力和工作经费保障,确保今后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企业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募投项目建设情况的检查或抽查,特别是要严防募集资金投向纯公益性项目领域,避免增加地方政府债务规模。我委也将不定期组织人员赴各地开展“双随机”抽查。

请各中央企业比照上述要求,认真开展企业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募投项目建设情况的自查,自查情况连同每年度的本息兑付风险排查报告一并报送我委。

二、认真做好2018年度企业债券本息兑付风险排查工作

总体来看,2018年公司信用类债券整体兑付压力仍然较大,债券市场信用风险形势仍然严峻。特别是一些地区出现债券违约事件后,已对当地金融生态环境产生较大负面影响。请各省级发展改革委牵头,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企业债券本息兑付风险排查和进一步加强存续期信息披露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6〕837号,附后)要求,结合募集资金使用、募投项目建设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工作,认真做好2018年度辖区内企业债券本息兑付风险排查工作。企业债券发行人、主承销商应切实履行偿债主体责任和督促责任,及时向省级发展改革委报送风险排查报告,对出现重大经营困难可能影响债券兑付的,应第一时间作出风险处置方案,并及时向省级发展改革委报告。请各省级发展改革委于2018年1月31日前,将汇总形成的本地区企业债券本息兑付风险排查综合报告报我委。

请各有关中央企业会同主承销商对本企业2018年度债券本息兑付风险进行排查,形成排查报告于2018年1月31日前报我委。企业出现重大经营困难可能影响债券兑付的,应及时向我委报告。

请各登记托管机构按照发改办财金〔2016〕837号文件要求,履行好本息兑付资金代理拨付职责,实时监督兑付资金到账情况,并做好与发行人、主承销商的沟通,出现问题及时向省级发展改革委和我委报告。

我委拟于2018年一季度召开企业债券本息兑付风险排查工作会议,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切实加强企业债券存续期监督管理与风险防范


做好企业债券存续期监督管理是全国发展改革系统的重要职责。各省级发展改革委有属地管理优势,应充分发挥信用监管等作用,切实提升存续期监管整体水平。近期可重点监管以下事项:

(一)存续期信息披露与中介机构尽职情况。发行人、主承销商是否按要求持续进行信息披露,主承销商、债权代理人、账户监管银行是否按募集说明书和相关协议的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主承销商是否每半年向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报送一次债券资金使用情况等。

(二)部分创新类债券品种的合规管理情况。包括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的资金使用是否符合发改办财金〔2015〕3127号文件所附《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发行管理规定》提出的委托贷款对象、委托贷款集中度等要求;项目收益债券存续期内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项目收入归集情况进行专项审计,是否按要求开展项目收入归集与划转,三个专户内闲置资金的使用是否合规等。

(三)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程序的合规情况。包括是否及时按程序办理变更手续,变更后的资金用途是否合法合规。

各省级发展改革委要进一步研究创新监管方式,在已建立的企业债券存续期管理档案的基础上,要抓紧开发建立企业债券管理数据库,实现对各支债券运行情况的在线监控和风险预警,及时反映问题并提出对策,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金融风险。

当前,我委正在研究制定分类管理的相关政策,鼓励主体信用等级高的优质企业发行企业债券融资。我委将进一步精简申报材料,提高审核效率,为优质企业提供专项服务。请各中央企业积极对接国家重大战略、重点规划,组织优质项目发行企业债券。请各省级发展改革委结合各地发展实际,主动做好服务,积极引导区域内优质企业发行企业债券,从源头上防范各类风险。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企业债券本息兑付风险排查和进一步加强存续期信息披露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6〕837号)(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17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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