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基厅函〔2017〕50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一批全国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名单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一批全国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名单的通知
教基厅函〔2017〕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商请推荐“全国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的函》(教基厅函〔2017〕2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17〕25号)精神,在国家有关基地主管部门和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基础上,经专家评议,营地实地核查及综合评定,现命名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博物馆等204个单位为“全国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附件1),河北省石家庄市青少年社会综合实践学校等14个单位为“全国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营地”(附件2)。
国家有关基地主管部门和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坚持“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加强预算管理和绩效管理,履行监管责任,指导本地本行业基地、营地做好项目实施工作,加强资金使用与管理,实现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开发一批育人效果突出的研学实践活动课程,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的研学实践精品线路;建立一套规范管理、责任清晰、多元筹资、保障安全的研学实践工作机制,构建以营地为枢纽,基地为站点的研学实践教育网络。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各地各校充分利用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研学实践教育活动,帮助广大中小学生感受祖国大好河山,感受中华传统美德,感受革命光荣历史,感受改革开放伟大成就,激发学生对党、对国家、对人民的热爱之情,提高中小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各中小学校要结合当地实际,把研学实践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根据教育教学计划灵活安排研学实践时间,一般安排在小学四到六年级、初中一到二年级、高中一到二年级,尽量错开旅游高峰期。各地要建立健全中小学生参加研学实践的评价机制,把中小学组织学生参加研学实践的情况和成效作为学校综合考评体系的重要内容。学校要在充分尊重个性差异、鼓励多元发展的前提下,对学生参加研学实践的情况和成效进行科学评价,并将评价结果逐步纳入学生学分管理体系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附件:
1.第一批“全国中小学 生研学实践教 育基 地”名 单
2.第一批“全国中小学 生研学实践教 育营 地”名 单
教育部办公厅
2017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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