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就业规〔2017〕193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公共实训基地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浏览量:          时间:2021-04-27 23:19:20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公共实训基地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发改就业规〔2017〕1937号


全文废止,废止依据:2021年4月25日发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教育强国推进工程(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就业规〔2021〕5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国发〔2015〕28号)、《“十三五”促进就业规划》(国发〔2017〕10号),加快我国职业技能实训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公共实训基地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投资管理方式建立协同监管机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12号)、《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5号)、《中央预算内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5〕525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公共实训基地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2016年发布的《公共实训基地建设专项管理办法(暂行)》(发改就业〔2016〕571号)同时废止。




附件:公共实 训基地建 设中央预 算内投 资专项管 理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7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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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链接://www.0798ci.com/doc/28870.html

本文关键词: 发改就业规,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公共, 实训基地, 建设, 中央, 预算, 投资, 专项, 管理办法,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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