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办厅函〔2017〕5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教育部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教育部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
教办厅函〔2017〕59号
部内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为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进一步方便群众办事,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有关部署,我部编制了《教育部政务服务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网上服务流程。各单位要加快推进各事项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优化简化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流程,缩短办理时限,降低办事成本。不断推进办事材料目录化、标准化、电子化,开展在线填报、在线提交和在线审查。探索建立网上预审机制,及时推送预审结果,对需要补正的材料一次性告知。
二、全面公开服务信息。各单位要进一步规范服务事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通知公告、办事指南、审查细则、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和网上可办理程度等信息,在网上办理系统和实体办事大厅集中全面公开,并实行动态调整,确保线上线下信息内容准确一致。规范和完善办事指南,列明依据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标准、注意事项等,明确需提交材料的名称、依据、格式、份数、签名签章等要求,并提供规范表格、填写说明和示范文本。除办事指南明确的条件外,不得自行增加办事要求。
三、加强信息安全保护。各单位要按照信息安全保护有关要求,加强信息安全建设。建立健全服务事项信息的保密审查制度,加大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重要数据的保护力度。
附件:
1.教 育部政 务服务事项目 录.PDF
2.教 育部政 务服务事项目 录.XLS
教育部办公厅
2017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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