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办厅函〔2017〕60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教育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01-02 23:38:17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教育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的通知》





教办厅函〔2017〕60号






部内各司局:

为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高公开实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国办发〔2016〕80号)和《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国办发〔2017〕24号)有关部署,我部编制了《教育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公开事项内容。

各司局要强化政务公开主体责任,把《目录》所列事项作为向全社会公开的底线,按时、按要求逐条公开各项内容,确保不遗漏、不延误、不打折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证据证明公开的信息不准确的,应当及时予以更正。

二、及时更新公开内容。

各司局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结合工作实际对《目录》所列事项内容进行对照检查,及时总结需要变更的内容,并按照我部统一安排对《目录》进行动态更新。

三、扩大政务开放参与。

各司局要在做好《目录》各项内容主动公开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政务运行全过程公开透明,做好政策解读,及时回应关切,扩大公众参与,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四、优化公开平台渠道。


各司局要将门户网站作为政务公开的第一平台,加强本司局页面建设,积极优化栏目设置,加大更新维护力度,确保网页内容全面、布局合理、分类清晰,方便人民群众查阅。同时,应积极拓宽公开渠道,充分利用新媒体的网络传播力和社会影响力,提高公开实效。

下一步,办公厅将围绕《目录》公开落实情况组织开展监督检查,请各司局积极推进落实,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教 育部主动公 开基本目 录



 

教育部办公厅

2017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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