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发〔2017〕9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浏览量:          时间:2018-01-03 00:35:16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人社部发〔2017〕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部属各单位:

为健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宣传教育机制,落实普法责任,进一步做好普法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中办发〔2017〕31号),现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贯彻“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决策部署,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的要求,明确普法职责任务,健全工作制度,加强督促检查,不断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普法工作深入开展,努力形成系统上下联动、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为全面依法治国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普法工作与业务工作相结合。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业务工作全过程,在实际工作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提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法治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

——坚持系统内普法与社会普法并重。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努力提高系统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在履行好系统内普法责任的同时,围绕依法履行职责,向执法对象、服务对象、主管对象以及社会公众开展普法,增强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

——坚持条块结合、密切协作。实行部门管理和属地管理相结合,加强部门与地方的衔接配合,完善分工负责、共同参与的普法工作机制,形成普法工作合力。

——坚持从实际出发、注重实效。立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实际,围绕民生为本、人才优先的工作主线,创新普法理念、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积极推动各项普法责任的落实,切实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职责任务

(一)建立普法责任制。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把普法作为全面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纳入部门工作总体布局,做到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各业务工作机构在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时,要一并提出对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重要规范性文件的普法安排,尤其要对当年计划开展的重大业务活动中如何开展普法活动以及当年拟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如何进行普法作出相应安排。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制定年度普法工作计划,对全年的普法任务、时间安排、普法形式等进行部署。

(二)明确普法内容。要把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学习宣传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作为普法的核心内容。要突出宣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突出宣传法治政府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要深入宣传党内法规,增强广大党员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要结合工作实际深入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社会保险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增强工作人员依法履职能力,特别是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提高社会公众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知晓度。

(三)切实做好系统党员干部的普法工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和党章党规列入党组(党委)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集体学法。要做好系统工作人员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将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等行政部门日常工作必须掌握的法律法规以及规范部内行政行为的制度规定作为法治宣传的基本内容,使之成为广大党员干部应知应会的工作常识,切实提高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要把法治教育纳入系统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将法治课程列为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题培训、党校培训以及各类业务培训的必修课,确保法治培训课时数量和培训质量。新制定或者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出台后,都要在全系统组织专题培训。要加强对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考试考核,完善评估机制。大力开展机关法治文化建设,充分利用办公楼大厅、走廊等公用区域,因地制宜设置法治标语牌或者法治宣传栏,结合实际开展法律知识竞赛、学法用法演讲、法治文艺汇演、法治征文评选等法治文化活动。

(四)充分利用政策法规制定过程开展普法。在起草法律、行政法规草案过程中,要利用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到基层调研等方式,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同时,说明相关制度设计,解释立法依据,增强社会对立法的知晓度和理解力。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要对拟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宣传,还要对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进行宣传;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要将规章草案和社会关注度高、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规范性文件通过网站、报纸等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提交部务会审议时要附宣传工作方案。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公布后,要通过制定宣传提纲、在线访谈、答记者问、发表解读文章等方式,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权利救济方式等主要内容,通过网站、新闻媒体公布,方便社会公众理解掌握。政策法规及其宣传解读材料公布后,起草单位应当于5个工作日内报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注重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开展普法。在组织开展重大活动、专项检查、专项行动时,要把普法作为重要环节,对普法内容、普法形式、普法责任等作出具体部署。在“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就业援助月”等活动中,要结合工作对象特点,全面宣传促进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和涉及劳动者权利义务的法律法规,为广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在组织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农民工工资支付、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等专项检查活动,以及推进“全民参保计划”“同舟计划”等专项行动时,要对普法内容、普法形式、普法责任等作出具体部署。要把向管理服务对象宣传普及相关法律知识作为工作流程的必备步骤,在依法履行职责、提供公共服务的过程中答疑解惑,使人民群众及时、准确了解相关政策法规。针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热点问题和事件,要组织执法人员和专家学者进行权威解读,弘扬法治精神,正确引导舆论。

(六)通过以案释法开展普法。建立并落实工作人员以案释法制度。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行政争议案件处理、信访事项处理、工伤认定等过程中,要结合具体案情向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与法治宣传教育有机结合起来,让群众在解决问题中学习法律知识,树立法治观念。加强典型案例的收集、整理、研究和发布工作,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结合法律“六进”活动,组织开展经常性以案释法活动,以身边人说身边事,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推动法治宣传教育贴近基层、贴近百姓、贴近生活。

(七)创新普法工作方式方法。在巩固橱窗、板报等基础宣传阵地的同时,探索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等新型载体的运用,建好用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积极推进“互联网+人社”,注重依托网站、微博、微信、微视频和移动应用等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普法活动,努力构建多层次、立体化、全方位的法治宣传教育网络,增强普法活动的可及性和针对性。继续做好对广大用人单位的法治培训工作,力争做到全覆盖。探索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作为技工院校必修课程的重要内容。要充分利用国家宪法日、法律颁布实施纪念日、12333全国统一咨询日等时间节点,积极组织开展集中普法活动,不断增强法治宣传实效。

三、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一)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党组(党委)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建立健全普法工作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普法工作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要切实发挥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作用,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汇报、通报工作、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业务工作机构要按照普法责任制的要求,认真做好本业务领域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形成各负其责、各司其职、紧密配合的普法工作合力。

(二)建立工作报告制度。部属各单位应当于每年11月底前向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当年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情况以及下一年度的普法工作安排。地方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于每年年底前向上一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告当年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情况以及下一年度普法工作计划。

(三)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要把“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考评体系,加强督促检查和工作指导,确保责任落到实处。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部属各单位、各地普法工作进行检查,对普法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先进单位予以表扬,对措施不力、工作不到位、任务未完成的单位予以通报,督促限期整改。

(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示范创建活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以选择若干地区,大力培育法治宣传教育的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要注重总结落实普法责任制好的做法,积极推广普法工作好的经验,加强宣传,不断提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普法工作水平。




附件:人 力资源社 会保障部“谁执 法谁普 法”普法责 任清 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7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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