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厅函〔2017〕11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同意长汀中坊稀土矿开发工程土地复垦方案责任主体变更的函》
浏览量: 时间:2018-01-03 17:52:47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同意长汀中坊稀土矿开发工程土地复垦方案责任主体变更的函
国土资厅函〔2017〕11号
福建省稀有稀土(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长汀中坊稀土矿开发工程土地复垦方案责任主体变更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将长汀中坊稀土矿开发工程土地复垦方案责任主体由厦门钨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福建省稀有稀土(集团)有限公司。
二、你公司作为变更后的实施主体,要严格依据审核通过的土地复垦方案落实资金,实施土地复垦,并向当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土地复垦情况。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范围、开采周期或者所采用的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化,请你公司按照要求重新组织编报土地复垦方案并报原审查机关审查。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2017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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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链接://www.0798ci.com/doc/289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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