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关于批准对涉县黑枣等30个产品实施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7年第117号

浏览量:          时间:2018-01-03 20:38:44

质检总局关于批准对涉县黑枣等30个产品实施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7年第117号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质检总局组织专家对涉县黑枣、南丰黄酒、柘城辣椒、大田柿花、七畲径茶、都安书画纸、富川脐橙、石塘生姜、百色山茶油、古辣香米、合浦大月饼、十万山牛大力、隆林板栗、那林鱼、清池茶、安龙白及、安龙石斛、威宁苹果、锦屏茶油、富平九眼莲、西乡牛肉干、靖边胡萝卜、洛南核桃、略阳黄精、洛南豆腐、云盖寺挂面、华州皮影、定西马铃薯、靖远文冠果油、会宁胡麻油共30个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进行技术审查。经审查合格,批准上述产品为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自即日起实施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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