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科发〔2017〕158号《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品牌建设与保护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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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品牌建设与保护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
林科发〔2017〕1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林业品牌建设和保护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6〕44号)和《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强林业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我局组织编制了《林业品牌建设与保护行动计划(2017-2020年)》(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林 业品 牌建设与保 护行动计 划(2017-2020年)
国家林业局
201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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