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关于公布第六批“国家级出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名单的公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7年第118号

浏览量:          时间:2018-01-04 20:56:57

质检总局关于公布第六批“国家级出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名单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7年第118号





根据《质检总局关于出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的指导意见》(国质检检〔2014〕237号)和《国家级出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实施规范》,经地方政府申请,相关直属检验检疫局初审和质检总局考核,现公布第六批国家级出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名单如下:

一、首次申报并通过考核的国家级出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

1. 江苏吴江国家级出口丝绸及其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

2. 广西柳州国家级出口汽车及零部件质量安全示范区;

3. 四川德阳国家级出口高端装备智能制造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

4. 四川自贡国家级出口彩灯文化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

5. 内蒙古包头国家级出口稀土高新材料及应用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

6. 广东中山国家级出口灯饰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

7. 广东深圳宝安国家级出口小家电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

二、续延复审并通过考核的国家级出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

1. 黑龙江伊春国家级出口木制品质量安全示范区;

2. 黑龙江穆棱国家级出口木制品质量安全示范区;

3. 江苏无锡国家级出口摩托车、电动车质量安全示范区;

4. 浙江临安国家级出口电光源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

5. 浙江鹿城国家级出口鞋类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

6. 浙江建德国家级出口低压电器质量安全示范区;

7. 浙江路桥国家级出口机动车质量安全示范区。

三、因产业调整不再续延退出名单的示范区

原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出口鞋类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因地方产业结构调整不再续延,退出国家级出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名单。

特此公告。



 

质检总局

201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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