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关于核准北京大唐庄园饮品有限公司等212家企业使用和变更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公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7年第119号
质检总局关于核准北京大唐庄园饮品有限公司等212家企业使用和变更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7年第119号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生产龙山矿泉水、赞皇大枣、新乐西瓜、沧州金丝小枣、迁安桑皮纸(迁纸)、青县羊角脆、蔚州贡米(蔚州小米)、大连海参、弓长岭矿泉水、梁山西瓜(小梁山西瓜)、红星酸菜、中国北极蓝莓、克山马铃薯(克山土豆)、克山大豆、太保胡萝卜、高贤老酒、望奎大米、邳州苔干、西山焦枣、霍山石斛、福鼎白茶、平阴玫瑰、烟台苹果、武穴酥糖、羊楼洞砖茶(洞茶)、神农百花蜜、神农架洋芋、大通湖大闸蟹、浏阳花炮、大埔青花瓷、陵水圣女果、百色芒果、融安金桔、乐业猕猴桃、昭平茶、南溪白鹅、合什手工面、安仁葡萄、龙安柚、富顺豆花蘸水、蒲江猕猴桃、中江丹参、筠连粉条、筠连黄牛、赤水晒醋、大方冬荪、禹谟醋、都匀毛尖茶、文山三七、普洱茶、黄龙蜂蜜、宁夏枸杞、贺兰山东麓葡萄酒、固原胡麻油等产品的207家企业(名单见附件1),生产盘锦大米、吉林长白山天然矿泉水、国胜茶等产品的5家企业(名单见附件2),分别向产品所在地质检机构提出了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或变更的申请,由有关省级质检机构审核,经质检总局审查合格,现予以注册登记或变更登记并发布公告。自即日起核准其在相关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并由质检机构按规定对其实施监管。
特此公告。
附件:
1.207家核 准使用地 理标志产 品专用标志企业名 单
2.5家核准变 更地 理标志产 品专用标志企业名 单
质检总局
201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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