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标实函〔2017〕25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同意四川省低影响开发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设计标准等86项推荐性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备案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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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同意四川省低影响开发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设计标准等86项推荐性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备案的函
建标实函〔2017〕253号
四川、河北、辽宁、江苏、浙江、安徽、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贵州、甘肃、宁夏、新疆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上海、重庆市建委(规划委):
四川等省(区、市)《关于办理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四川省低影响开发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设计标准〉备案的函》(川建标函〔2017〕1000号)等函收悉。经研究,同意以下86项推荐性地方标准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备案(见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2017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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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链接://www.0798ci.com/doc/289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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