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认监委关于自愿性认证领域目录和资质审批要求的公告》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6年第24号【全文废止】
浏览量: 时间:2022-08-16 05:41:52
国家认监委关于自愿性认证领域目录和资质审批要求的公告【全文废止】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6年第24号
全文废止,废止依据:2022年8月6日发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在全国范围内推进认证机构资质审批“证照分离”改革的公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22年第28号)
为进一步推进认证机构资质审批改革,提高审批效率,便利申请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九、十、十一条、《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第七、八、九条及国务院有关规定,现制定发布《自愿性认证领域目录和资质审批要求》。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国家认监委关于发布自愿性认证业务分类目录和主要审批条件的公告》(国家认监委2014年38号公告)同时废止。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以及国内外认证行业发展情况,本公告内容将适时进行调整。
国家认监委
2016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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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链接://www.0798ci.com/doc/290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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