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地区〔2017〕1002号《关于印发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关于印发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发改地区〔2017〕1002号
河南、湖北、陕西省人民政府:
《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规划》,保护好丹江口水库水质,持续改善库区及上游地区(以下简称“水源区”)生态环境,对保障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平稳运行、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深入推进水源区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工作,要从确保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长期稳定供水,维护国家水安全的大局出发,紧扣水源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功能定位,着力综合治理、切实保障水质稳定达标,着力山水林田湖整体保护、切实增强水源涵养能力,着力提高风险防控能力、切实保障供水稳定运行,进一步深化与受水区的对口协作,协调推进水源区经济社会发展与水源保护,确保“一泓清水永续北送”。
二、通过实施《规划》,到2020年,水源区总体水质进一步改善,丹江口水库营养水平得到控制,水源涵养能力进一步增强,节水型社会建设初见成效,水环境监测、预警与应急能力得到提升,经济社会发展与水源保护协调性增强。
三、河南、湖北、陕西三省人民政府是《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请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以及优先控制单元治理方案,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逐级分解落实规划目标和任务,层层签订责任状。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创新体制机制和治理模式,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工作水平。
四、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和指导,切实发挥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部际联席会议作用,统筹协调,密切配合,切实形成工作合力。要根据部门职责,积极落实《规划》各项任务,加大支持力度,推动建立水源保护与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
附件:丹 江口库区及上 游水污 染防治和水 土保持“十 三五”规 划
国家发展改革委
南水北调办
水利部
环境保护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7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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