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综〔2012〕73号《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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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综〔2012〕73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有关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卫生局:
为了适应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需要,加强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强化医疗收入监督检查,有效防治虚假医疗票据,规范医疗收费行为,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以及国家有关医疗卫生机构财务、会计和财政票据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医 疗收 费票 据使用管 理办法
财政部
卫生部
2012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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