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知办发规字〔2017〕62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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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国知办发规字〔2017〕62号



全文废止,废止依据2021年6月8日发布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建设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国知办发服字〔2021〕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落实《“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部署,深入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完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络,提升高校创新能力,支撑高校“双一流”建设,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联合制定了《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建设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教育部办公厅

2017年12月25日






附件:高 校知识产 权信息服 务中心建 设实施办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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