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厅函〔2017〕33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集中宣传活动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集中宣传活动的通知
人社厅函〔2017〕3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工作启动以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系统联网、人员备案、持卡结算、基金收付等各项工作扎实推进,成效明显。为了让广大参保人员尤其是异地居住、外出务工、“双创”等人员了解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政策要点、经办流程等内容,以便参保人员提前办好社会保障卡、事先备案,定于2018年1月15日至3月15日,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主题宣传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广泛、深入、准确宣传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要点、办理流程、管理服务要求,切实让群众听明白、会办理,最大限度推进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事先备案、理性就医、直接结算,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提高满意度,切实把好事办好。
二、宣传内容
从群众需求出发,重点宣传政策要点、办理流程、管理要求、服务方式等,重点告知群众备案条件、注意事项,重点解释就医地目录、参保地待遇、就医地管理的政策要点、可能的待遇差异及解决办法,突出理性引导,避免使用“全国漫游”、“自由就医”等易误导群众的说法。
三、活动方式
宣传活动采用灵活、生动、多样、有针对性的宣传方式,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组织,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步开展,播放全国统一的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宣传片(攻坚篇和服务篇),发放全国统一的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宣传海报、宣传折页(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十问)、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专刊。在不改变全国统一的政策、规范、流程的前提下,各地可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增加相应内容,创新宣传方式。
(一)开展线上线下集中宣传。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利用电台电视、门户网站、移动终端等多种渠道,广泛开展线上宣传活动。在街道社区、经办窗口、医疗机构、用人单位等密切接触群众区域,广泛播放宣传片,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折页,开展政策问答和解读。
(二)开展政策宣传“五进”活动。要进社区、进农村、进医院、进用人单位、进车站(机场、码头),普遍开展现场咨询,播放宣传片,发放宣传折页、专刊以及其他宣传品。
1 进社区。深入异地居住、外来务工、“双创”等人员较多的街道社区,开展政策宣讲、答疑解惑、宣传品发放等活动。
2 进农村。充分利用春节前后农民工集中返乡、家庭团圆之机,深入农户家庭,利用广播、宣传品发放等形式宣传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相关政策。
3 进医院。充分发挥跨省定点医疗机构的窗口作用,要求跨省定点医疗机构普遍设立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咨询服务台、开辟宣传栏,滚动播放宣传片,在醒目位置张贴宣传海报,投放宣传折页、专刊等,做好宣传工作。
4 进用人单位。深入农民工和“双创”人员集中的建筑业、制造业、服务业等单位,开展政策辅导,赠送宣传品,推动广大农民工和“双创”人员等了解政策、熟悉办理流程。
5 进车站(机场、码头)。充分利用春节期间车站(机场、码头)人员流动频繁的有利时机,组织车站(机场、码头)滚动播放宣传片,广泛发放宣传折页等宣传品,提高政策知晓率。
(三)开展“当一周异地就医经办员”活动。各地社保(医保)负责异地就医的经办人员到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蹲点工作一周,在一线宣传政策要点与办理流程,深入了解并及时解决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宣传计划,认真规划、精心组织,保证宣传工作顺利实施。加强工作指导、统筹协调、督促检查,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切实落实责任。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12333电话咨询服务机构、跨省定点医疗机构、用人单位、社区(村)等相关工作人员开展集中培训,把政策讲透,把流程讲清,培训一批宣传骨干,把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宣传工作做细做实。
(三)及时总结报告。各省要及时总结宣传活动的经验和成效,相关照片、视频和总结于2018年3月31日前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医疗保险异地结算管理中心)。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7年12月27日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