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通函〔2018〕6号《质检总局通关业务司关于规范福特F150猛禽皮卡车申报和签证管理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01-08 22:45:28

质检总局通关业务司关于规范福特F150猛禽皮卡车申报和签证管理的通知






质检通函〔2018〕6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近期,海关总署关税司致函总局,通报进口皮卡车归类有关问题。经会商质检总局检验司,现就福特F150猛禽皮卡车申报和签证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福特F150猛禽皮卡车应按《海关总署关于公布、废止部分商品归类决定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46号,以下简称《公告》)附件1中第22项所列商品名称“福特F-150猛禽”或其对应正确的英文名称申报货物名称(商品名称),HS编码应以《公告》中同项商品所对应HS编码为准,CIQ编码为“8703241910101”。

二、检验检疫部门签发相关证单时,货物名称(商品名称)应使用“福特F-150猛禽”或其对应正确的英文名称,不得出现其他内容。

三、关于质量安全监管问题,请按照总局检验司有关要求执行。

四、本通知自通知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海关总署关税司关于通报进口皮卡车归类和有关问题的函(略)



 

质检总局通关业务司

2018年1月8日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doc/29138.html

本文关键词: 质检通函, 质检总局, 通关业务司, 规范, 福特, 猛禽, 皮卡车, 申报, 签证, 管理,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