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发〔2017〕100号《2017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方案》(全文)
《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际联席会议关于印发〈2017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7〕1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工作协调机制: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国办发〔2017〕96号)有关规定,现印发《2017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际联席会议
2017年12月29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96号),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部际联席会议)决定开展2017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现制定考核方案如下:
一、考核时间
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启动2017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 2018年3月底前完成。
二、考核主体及对象
部际联席会议负责实施考核,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组织落实。考核对象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各省级政府)。
三、考核内容
各省级政府加强对治欠保支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治理欠薪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欠薪工作成效等情况。考核指标及分值见“2017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细则”(附件1)。
四、考核步骤
(一)省级自查。各省级政府按照考核办法及考核细则,对本地区2017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填报自查考核表(附件2),汇总自查相关材料,形成自查报告,于2018年2月28日前报送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实地核查。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将组织考核组,在2018年3月15日前赴地方采取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实地核验各地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情况,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综合评议。部际联席会议将根据各地区提交的自查报告以及实地核查情况,结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公安、信访等部门掌握的情况,对各地区进行考核评议,形成考核报告,于2018年3月底前报国务院。
考核报告经国务院同意后,部际联席会议将按规定向各省级政府通报,并抄送中央组织部。考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实施问责。
五、工作要求
国务院决定对各省级政府治欠保支工作进行考核,是推动地方政府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属地监管责任的重大举措,是实现到2020年基本无拖欠目标的重要制度安排,各地区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落实。
一是要按时完成自查,提交自查报告,主动配合接受实地核查。
二是要真实、准确报告本地区治欠保支工作进展情况和成效,对弄虚作假、瞒报谎报的,实行一票否决,直接列入C级,并在全国范围予以通报批评。
三是要按照国办发﹝2017﹞96号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实施对本地区各级政府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考核。
附件:
1. 2017年度保障农 民工工 资支付工作考 核细则
2. 2017年度自 查考 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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