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宣布〈电力监管机构举报处理规定〉〈电力监管机构投诉处理规定〉两部规章失效的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7年第13号
浏览量: 时间:2018-01-15 20:46:33
《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宣布〈电力监管机构举报处理规定〉〈电力监管机构投诉处理规定〉两部规章失效的令》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7年第13号
根据投诉举报处理工作实际情况,并考虑到适用主体、调整对象均发生了变化,现决定宣布失效《电力监管机构举报处理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17号)、《电力监管机构投诉处理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18号)。
宣布失效的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国家发展 改革委决定宣布失 效的规章目 录
主任:何立峰
201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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