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办环评〔2018〕2号《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场、港口、水利(河湖整治与防洪除涝工程)三个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01-15 21:23:51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场、港口、水利(河湖整治与防洪除涝工程)三个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的通知






环办环评〔201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统一管理尺度,我部组织编制了机场、港口、水利(河湖整治与防洪除涝工程)三个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政策和环境管理要求如有调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按新的规定执行。



附件:

1.机 场建设项 目环境影响评 价文件审 批原 则(试行)

2.港 口建设项 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 批原 则(试行)

3.水 利建设项 目(河湖整 治与防 洪除涝工 程)环 境影响评价文件审 批原 则(试行)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8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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