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厅发〔2018〕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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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大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根据2017年度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商住房城乡建设部,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科目的合格标准
二、请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考试人员成绩进行复核,与我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相关数据,确认无误后,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并于2018年1月20日前送我部人事考试中心,该表数据作为发放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证书发放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附件:2017年度造 价工程师资 格考试情况统 计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8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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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链接://www.0798ci.com/doc/297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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