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厅发〔2018〕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01-16 01:05:37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大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根据2017年度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商住房城乡建设部,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科目的合格标准

 

人社厅发〔2018〕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请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考试人员成绩进行复核,与我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相关数据,确认无误后,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并于2018年1月20日前送我部人事考试中心,该表数据作为发放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证书发放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附件:2017年度造 价工程师资 格考试情况统 计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8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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