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涵沙字〔2016〕167号《沙化土地封禁保护修复制度方案》
防沙治沙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保障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任务,也是精准扶贫、改善民生的重要措施。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我国防沙治沙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土地沙化总体上实现了从扩展到缩减的历史性转变。但是, 我国仍然是世界上受沙化危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土地沙化依然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制约因素。实施沙化土地封禁保护修复,进一步推进防沙治沙,十分必要。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我国防沙治沙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把防沙治沙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健全制度,完善政策,活化机制,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防沙治沙的积极性,切实保护、修复和改善沙区生态环境,推动我国防沙治沙事业不断迈上新台阶。
(二)基本原则。坚持严格保护、科学治理与适度利用相结合;坚持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坚持制度约束与政策激励相结合;坚持国家投入为主与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相结合;坚持改善沙区生态与推动扶贫攻坚相结合。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沙化土地封禁保护修复制度体系,适宜封禁保护的沙化土地得到有效保护,全国一半以上可治理的沙化土地得到治理,沙区生态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到本世纪中叶,全国可治理的沙化土地基本得到治理。
二、实行严格的保护制度
(四)建立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制度。在总结沙化土地封禁保护试点工作基础上,根据生态区位重要程度和土地沙化危害状况等,组织编制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实施方案,有序划定并建设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各地要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基础设施,建立长效保护机制,落实保护责任,定期开展成效监测评价。
(五)完善沙区天然植被保护制度。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全国沙区天然植被状况调查,沙区地方各级政府要建立天然植被保护制度,强化保护措施,以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制度为依据,严格管控沙区天然植被所在区域的开发建设活动,严格禁止非法开垦、放牧、采挖、使用水资源,严格禁止破坏沙漠与绿洲过渡带的天然植被,切实维护沙区生态用地和生态用水,严守生态保护红线。要加强执法,严格问责,对于破坏沙区天然植被的违法行为及相关责任人从严查处。
(六)明晰沙区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按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有关办法,对沙区自然生态空间进行统一确权登记,明确各类自然资源产权主体权利,处理好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关系,对全民所有的自然资源资产,研究探索中央和地方政府分级代理行使所有权职责的体制,实现效率和公平相统一。
(七)强化沙区开发建设项目环评制度。对于位于沙区的建设项目,应在开工前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应当包含保护和恢复生态的防沙治沙措施。对于超过生态承载能力或对沙区生态造成重大破坏的建设项目,各级环保部门不得批准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过批准实施的沙区建设项目,应当同步落实各项防沙治沙措施。各地应当加强对建设项目防沙治沙措施落实情况以及项目实施后生态保护和恢复情况的监管。
(八)完善沙区资源开发利用监管制度。沙区地方各级政府要根据沙区自然禀赋特点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严格控制沙区资源开发利用强度,实行适度开发利用。要充分考率沙区水分平衡,以水定需,量水而行。要加强对盈利性治沙活动的监管,对于已经过度开发利用的,县级以上地方林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恢复生态的时限和目标,并督促开发利用单位制定方案,按时完成生态恢复任务。
(九)完善国家沙漠公园制度。认真组织开展国家沙漠公园试点建设,科学编制国家沙漠公园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国家沙漠公园管理制度,完善标准体系,明确管理机构及其职责,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坚持保护优先的基本原则,禁止不合理开发利用行为,维持生态系统稳定,促进生态状况改善。
三、建立沙化土地修复制度
(十)推行重点工程治理制度。要继续深入实施国家防沙治沙重点工程,努力提高工程质量。结合推行“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国家战略,规划实施“一带一路”防沙治沙、盐碱地治理、流动沙地固定等一批专项重点工程。沙区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要结合实际,实施区域性防沙治沙重点工程,治理修复沙化土地。
(十一)健全技术创新、示范与推广制度。要加大对防沙治沙科研机构以及从事防沙治沙的企业、个人开展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鼓励科技人员围绕防沙治沙的实际需求,着力突破关键性技术难题。要进一步加强防沙治沙综合示范区建设,把防沙治沙综合示范区建设成防治技术和治理模式的创新、推广基地。要着力完善防沙治沙技术推广体系,实施一批防沙治沙科技推广项目,提高防沙治沙科技含量。
(十二)完善治理成果后续管理制度。对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等防沙治沙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管理,特别要加强治理成果的后续管理,最大限度地巩固治理成果,提高治理成效。对已经治理的沙化土地,要采取严格的管护措施,禁止一切破坏活动。按照有关技术规定,积极推进沙区灌木林平茬复壮和退化林分、退化草场的改造。
四、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
(十三)完善政府投入机制。各地要视财力状况,统筹安排、合理保障防沙治沙资金。沙区地方政府可研究探索出资直接收购各种社会主体在沙区营造的非国有公益林、灌草丛的相关政策。
(十四)探索开展生态保护补偿。继续开展沙化土地封禁保护试点,将生态保护补偿作为试点重要内容。加强沙区资源和生态系统保护,切实保障相关权益。
(十五)建立鼓励各类主体参与防沙治沙的机制。创造公平竞争环境,引导各类主体积极参与防沙治沙。符合条件的参与防沙治沙各类主体按政策享受国家资金补贴,积极落实促进防沙治沙的税收政策,符合条件的项目贷款享受财政贴息政策,保障参与治理者的合法权益。
(十六)建立购买服务的保护治理机制。研究建立以政府购买服务为主的管护机制,通过合同制、委托管理等方式面向社会购买管护服务。
(十七)创新防沙治沙金融支持机制。鼓励政策性银行在业务范围内加大对防沙治沙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商业银行开发面向防沙治沙和沙产业开发的金融服务和产品。完善对防沙治沙项目的担保机制,加大风险补偿力度。积极探索沙区生态保险发展模式,提高沙区企业和个人抵御风险的能力。
五、推行地方政府责任制
(十八)完善目标责任考核奖惩制度。将防沙治沙的相关指标纳入沙区各级政府的政绩考核、离任审计、责任追究等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省级政府防沙治沙目标责任考核制度,科学确定考核范围,优化考核指标,细化评分标准,完善考核程序,注重考核结果运用,充分发挥目标责任考核在推动防沙治沙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沙区地方各级政府要逐级落实防沙治沙目标责任制,把防沙治沙责任和任务落到实处。
(十九)建立沙区生态损害责任追究制度。研究制定沙区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明确沙区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情形、追究形式、认定程序等,落实沙区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六、健全工作推进机制
(二十)完善部门协调推进机制。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国防沙治沙工作,中国防治荒漠化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好相应的防沙治沙职责,完善部门协作机制,形成合力,共同推动防沙治沙工作。
(二十一)健全监测预警与监督检查机制。加强沙化土地监测工作,逐步建成全国沙尘暴应急和沙化土地监测体系,完善监测网络,对沙化土地动态变化情况及发展趋势进行跟踪监测,对生态风险和破坏活动进行预警。要加强对各地土地沙化防治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相关配套政策实施效果进行跟踪分析和总结评估。
(二十二)完善宣传教育和表彰奖励机制。认真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广泛宣传防沙治沙新理念、新政策,及时报道先进典型,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全社会依法防沙治沙意识。健全防沙治沙表彰奖励制度,对在防沙治沙事业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给予表彰,个人给予奖励,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予以重奖。强化示范效应,凝聚社会共识,为推进防沙治沙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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