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法函字〔2013〕134号《工商总局对银行转嫁责任侵害消费者权益节省的成本费用能否认定为违法所得问题的答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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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对银行转嫁责任侵害消费者权益节省的成本费用能否认定为违法所得问题的答复意见




工商法函字〔2013〕134号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银行转嫁责任侵害消费者权益节省下来的成本费用能否认定为违法所得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第二条所称违法提供服务所获得的“全部收入”既包括经营者因违法行为而取得的直接收入,也包括经营者因违法行为而减少的合理支出。国家有关规定明确要求经营者支付的费用,经营者转嫁给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应当支出而没有支出的这部分费用,应当认定为“违法所得”。





 

工商总局

2013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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