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高技〔2018〕16号《关于在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域深入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体制机制改革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01-19 00:30:25

关于在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域深入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体制机制改革的通知





发改高技〔2018〕16号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辽宁省、上海市、安徽省、湖北省、广东省、四川省、陕西省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六次会议上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有关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深化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改革,经研究,决定在8个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域部署一批改革举措,力争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取得实质性突破,营造激励创新的良好氛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好知识产权保护改革成果的复制推广。

各改革试验区域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的通知》(国办发〔2017〕80号)要求,切实抓好“专利快速审查、确权、维权一站式服务”改革举措的复制推广工作,缩短专利审查周期,提升知识产权维权效率,降低企业维权成本,激发企业创新的动力与活力。

二、积极探索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

各改革试验区域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推动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责权一致、运转高效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实现各类知识产权的综合效益。扎实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强市建设,在优势产业集聚区建设一批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努力创建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

三、积极探索知识产权保护新机制。


各改革试验区域要细化知识产权行政裁量标准,优化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制度和执法程序,通过依法没收、查封、扣押、销毁侵权产品等手段,严厉打击严重恶意侵权、反复侵权等恶性违法行为。

四、积极探索建立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新机制。

各改革试验区域要加快建立知识产权侵权纠纷行政调解前置、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和证据互认制度,加强侵犯知识产权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和立案查处工作。强化知识产权行政、刑事保护工作专门力量建设,突出对新技术、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建立防范、维权和惩治侵犯相关专利权、商业秘密的一体化工作机制。各区域间、各区域与其他地方间要探索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加强对跨地区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活动的防范和打击。

五、继续落实国务院授权先行先试的知识产权保护改革举措。

各改革试验区域要结合国务院批复的试验方案,抓紧推进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改革举措的先行先试,加快形成可复制推广的改革成果。其中,京津冀区域要重点抓好知识产权服务一体化改革工作,加快建立跨区域立案协作、委托取证、案件协办、联合执法、案件移送与结果互认机制。

六、新增改革举措要纳入全面创新改革试验重点任务。


各改革试验区域要把推进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探索知识产权保护新机制、建立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新机制等3项改革举措,作为2018年度全面创新改革试验重点改革任务,力争明年上半年取得实质性突破,年底前形成一批可向全国复制推广的改革成果。

七、研究制定、细化落实工作方案。


各改革试验区域要针对上述各项改革举措,逐一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逐一明确预期成果,逐一分解改革试验任务,逐一明确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强化督促检查,建立工作台账,及时研究解决落实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国家发展改革委

科学技术部

公安部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18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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