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办食函〔2018〕64号《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授权直属检验检疫局开展进境食品检疫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01-19 00:40:43
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授权直属检验检疫局开展进境食品检疫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
质检办食函〔2018〕64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促进贸易便利化,按照“能放能收、过程可控、放而不乱”的原则,经研究,总局决定进一步调整授权直属检验检疫局开展进境食品检疫审批有关工作。调整后的内容(见附件)自2018年2月1日正式实施,请各局按照要求认真做好相关工作,《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调整授权开展进境食品检疫审批工作的直属检验检疫局名单及产品目录的通知》(质检食函〔2017〕1153号)同时废止。
附件:【点击下载】
1.授权直属检验检疫局开展进境食品检疫审批的管理规定
2.进境食品检疫审批指南
3.授权开展进境食品检疫审批工作的直属检验检疫局名单及授权范围
4.授权直属检验检疫局开展进境食品检疫审批的产品目录
质检总局办公厅
2018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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