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函〔2018〕2号《民政部关于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公开募捐资格的复函》
浏览量: 时间:2018-01-23 20:52:39
民政部关于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公开募捐资格的复函
民函〔2018〕2号
中国宋庆龄基金会:
你会《关于申请公开募捐资格的请示》(宋基会字〔2017〕81号)收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有关规定,我部同意向你会发放公开募捐资格证书。
你会领取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后,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及其配套规章的有关规定,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现将有关事宜函告如下:
一、你会在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前,应当依法制定募捐方案,并按照有关规定报我部备案。
二、你会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应当在我部统一或者指定的信息平台发布募捐信息。
三、你会应当定期在我部统一的信息平台发布公开募捐及其使用情况,每年向我部报送社会捐赠及其使用情况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四、我部依法对你会接受社会捐赠及使用捐赠情况进行监督。
民政部
2018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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