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办人事〔2016〕113号《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一批国家环境保护培训基地名单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01-30 21:49:15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一批国家环境保护培训基地名单的通知
环办人事〔2016〕1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机关各部门,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加强新形势下环保培训基础能力建设,培育专业化环保培训机构,提高培训实效,经组织推荐和综合评议,环境保护部决定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等46个单位设立第一批国家环境保护培训基地,其中实训基地20个,现场教学点6个,培训院校20个。现予以公布(见附件)。
国家环境保护培训基地是开展环保干部人才培训的重要场所和基础条件。使用好国家环境保护培训基地,对进一步提升环保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水平具有重要作用。全国环保系统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根据工作需要和培训主题,优先考虑在国家环境保护培训基地举办相关培训,支持国家环境保护培训基地健康发展。
获准设立国家环境保护培训基地的单位,要主动服务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的环境管理工作,积极承担环保培训任务,深入研究培训需求,开发更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培训项目和培训课程,建设专兼职结合的高水平师资队伍,不断完善培训场所设备,建立健全培训管理规章制度,进一步凝练培训优势和特色。
国家环境保护培训基地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和培训实施情况,每年更新一次。有关国家环境保护培训基地建设与使用中的意见建议,请及时与环境保护部行政体制与人事司联系。
联系电话:(010)66556804
附件:第一批国家环境保护培训基地名单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6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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