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办科技函〔2018〕101号《关于2017年度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复查评估结果的通报》
关于2017年度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复查评估结果的通报
环办科技函〔2018〕101号
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天津滨海高新技术开发区华苑科技园、上海化学工业经济技术开发区、山东阳谷祥光生态工业园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江苏常州钟楼经济开发区、江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根据《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和《关于开展2017年度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复查评估的通知》(环办科技函〔2017〕639号)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部分园区开展了复查评估工作。现将评估结果通报如下:
一、本次复查评估的11家园区自命名以来,园区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持续优化,环境管理与监控应急能力明显提升。园区通过重点项目建设,积极构建以资源能源高效利用、废物循环利用、污染物减量排放为主要特征的绿色、循环、低碳的工业共生体系,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11家园区全部通过复查评估(评估结果见附件)。
二、评估结果排名靠前的园区,生态建设成效突出,制订了产业规划,采用绿色招商机制、企业分级管理、环保退出机制、社会治理模式、配套设立环保引导资金等多种创新管理模式,不断完善生态产业链,推动产业高端化发展。持续开展节能减排,大力实施低碳化能源结构调整和技术改造,不断创新环境管理体系,实现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减排精细化管理。这些成功做法值得其他园区认真学习,加以借鉴。
三、复查评估中也发现个别园区存在一些问题。有的园区生态建设缺乏顶层设计的持续优化,建设规划未能与时俱进。有的园区在产业链构建方面薄弱,未能有效补齐生态产业链中的缺环、断环。有的园区档案管理体系不健全,生态工业信息平台的基础数据库不完善,相关信息发布与更新较少。希望出现上述问题的园区,深入查找原因,认真研究解决对策,科学制定整改方案,切实完成整改任务,并将相关落实情况纳入后续年度评价报告。
请各园区认真研究专家组意见,不断提升园区绿色发展水平,充分发挥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附件: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复查评估结果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科技部办公厅
2018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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