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质检监函〔2018〕33号《质检总局关于2017年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情况的通报》

浏览量:          时间:2018-01-30 22:10:31

质检总局关于2017年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情况的通报




国质检监函〔2018〕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的规定,2017年,质检总局组织对烟花爆竹产品开展了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以下简称专项抽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专项抽查了6个省(直辖市、自治区)281家企业生产的281批次产品,检验了产品的部件牢固性、引火线、引火线牢固性、引燃时间、主体稳定性、药种(氯酸盐定性)、药量、包装、标志等20个项目。经检验,有205家企业的205批次产品合格,产品抽查合格率为73.0%。76家企业生产的76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27.0%。

二、主要特点

(一)加大抽查力度。本次抽查了450家烟花爆竹企业,抽查企业数量占全国生产企业总数的近四分之一。由于市场需求的缩减和各地大气污染防治对燃放烟花爆竹限制管理的要求,抽查中有169家企业因转产、停产、退出等原因未抽到样,实际抽到281家企业的281批次产品。

(二)加大跟踪抽查力度。本次抽查对2016年烟花爆竹国家监督专项抽查不合格的138家生产企业进行了跟踪,实际抽查到样品的有74家。经检验,其中49家企业生产的产品合格,25家企业生产的产品连续2年抽查不合格。

(三)突出抽查集中产区。结合烟花爆竹产品区域分布特点,本次重点抽查了湖南、江西两大产业集中区的产品。其中,湖南省抽查177家生产企业177批次产品,占产品抽查批次总数的63.0%,抽查合格率72.9%;江西省抽查78家生产企业78批次产品,占产品抽查批次总数的27.8%,抽查合格率73.1%。集中产区抽查合格率与本次抽查平均合格率73.0%基本持平。

(四)继续推行抽检过程可追溯和确认。对企业抽样、封样、现场检验、现场确认检验结果等全过程进行同步视频记录,对重点环节进行抓拍,实现了抽样过程可追溯、可再现,确保抽查工作的规范性和公正性。同时,生产企业全程参与抽检见证工作,对检验结果现场确认,提高了抽查工作的公正性和工作效率。

三、抽查结果分析

(一)抽查合格率明显提高,但整体质量水平不高。

本次专项抽查产品抽查合格率为73.0%,比2016年提升20.7个百分点,其中,湖南省抽查合格率72.9%,比2016年提升10.4个百分点;江西省抽查合格率73.1%,比2016年提升40.7个百分点。2016年4月1日实施的新标准GB 19593-2015《烟花爆竹 组合烟花》,对引燃时间、产品与包装、结构与材质等安全项目要求加严。一年多来,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通过标准宣贯、技术帮扶等措施,加强了企业对标准的理解和执行力度,使产品总体抽查合格率得到明显提升,但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仍然有27.0%,整体质量水平仍然不高。

(二)部分安全性指标问题较多。

本次专项抽查中,对涉及安全质量的部件牢固性、引火线、引火线牢固性、引燃时间、主体稳定性、药种(氯酸盐定性)、药量、包装、标志、外观、燃放性能、烧成率、计数误差等20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经检验,不合格产品的主要质量问题包括标志(运输和销售包装标志)、包装(运输包装)、引火线、引火线牢固性、引燃时间、结构与材质、固引剂碎片、主体稳定性、药量、燃放缺陷、线香类产品燃放高度、烧成率、计数误差等13个不合格项目。其中,引燃时间、引火线、引火线牢固性、结构与材质4个检验项目的安全问题突出。

一是引燃时间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引燃时间过短或过长会增加燃放者燃放过程的安全隐患。本次抽查中有29批次产品该项目不合格。其中,18批次爆竹产品该项目不合格,小于标准规定的最短引燃时间3秒,主要原因是企业为减少安装时间及材料成本,未安装绿色安全引线或采用过短的绿色安全引线;11批次组合烟花产品该项目不合格,其中9批次大于规定的最长引燃时间8秒,2批次小于规定的最短引燃时间5秒,不合格企业对引线的长度过程检验控制不严。

二是引火线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合格的引火线能够保证燃放者在烟花爆竹引爆前跑出危险区域。本次抽查中有27批次产品引火线不合格,其中,爆竹有23批次该项目不合格、组合烟花类有3批次该项目不合格、喷花产品有1批次该项目不合格,主要是未安装绿色安全引线。

三是引火线牢固性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引火线安装不牢固,容易导致引火线脱落,造成消费者误点燃烟花爆竹产品的快速引火线,发生事故。本次抽查中有24批次引火线牢固性不合格,其中,爆竹有23批次该项目不合格,喷花产品有1批次该项目不合格,主要问题是未在绿色安全引线与主体间采取相应的牢靠粘接或其他固定措施。

四是结构与材质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产品的结构与材质是保证燃放安全的重要技术指标,控制不严容易出现“散筒”、“倒筒”、“炸筒”等危险。本次抽查有18批次该项目不合格。主要问题是为了追求产品外观大气,在运输包装和销售包装之间增加垫板,筒体之间增加隔板;其次,为了降低生产成本,减少组合烟花筒体用纸,导致筒体壁厚达不到要求。

(三)小、微企业质量存在短板。

本次抽查的中、小、微型企业数分别占抽查企业总数的30.6%、64.8%、4.6%,产品抽查合格率分别为88.4%、69.2%、23.1%。小、微企业抽查合格率均低于平均抽查合格率,表明小、微企业的产品质量水平仍存在较大差距。

四、工作要求

针对本次专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各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后处理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做好后处理工作:

(一)对于本次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生产企业,要依法开展后处理工作。对抽查中发现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应依法责令企业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按照有关规定移交相关部门销毁或者作必要的技术处理。对连续两次抽查不合格产品企业,要依法严肃进行处理,有关省局要逐一落实对这些企业的后续整改工作,提高监督抽查后处理的有效性。

(二)针对本次抽查中的安全项目,尤其质量问题突出的安全项目,例如引燃时间、引火线、引火线牢固性、结构与材质等,有关省局,尤其是湖南、江西两个主产省的省局,要强化地方监督检查,督促生产企业提升生产工艺水平,加强产品质量控制,保证产品质量安全。

(三)针对本次抽查中集中产区的不合格情况,湖南、江西省局要加大后续跟踪监督检查力度,同时,要针对集中产区继续开展质量整治和质量提升活动,促进集中产区的产品质量水平的继续提升。

(四)针对小微企业抽查批次合格率不高的情况,相关省要组织开展小微企业质量帮扶行动,通过标准宣贯、技术帮扶、公共检测服务等帮扶措施,促进企业产品质量提升。



附件:

1. 2017年烟 花爆竹产 品质量国家监 督专项抽 查结果

2. 产品质 量国家监督抽 查连续两次抽 查不合格产 品企业名 单




 

质检总局

2018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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