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便民服务工作的通知
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便民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监委、标准委,总局各司局,各直属挂靠单位:
近年来,各单位采取在政务大厅、报检大厅、政务服务中心等场所配备自助查询机、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便民服务设备设施,在网站提供便民服务信息等措施,有效提升了质检服务水平,方便了企业和群众办事。为进一步做好便民服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便民服务设施运行情况检查
请各单位组织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在上述政务大厅等场所中负责管理的便民服务设备设施运行情况进行自查,对于不能有效运行的,要研究解决办法,落实资金、人员、设备等保障措施;对于管理制度、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要进一步完善制度、明确责任。
二、组织网站便民服务信息检查
各单位要对本单位网站提供的便民服务信息进行自查,对于便民服务信息不准确、不实用的,要及时更新。
三、加强便民服务工作管理
各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从为人民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的角度,加强便民服务工作管理。要进一步加强12365举报投诉热线的值守,确保接听畅通、热情服务,该反馈的要及时反馈;要进一步加强便民服务设备设施的配备、维护和日常管理;要进一步加强网站便民服务信息管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便民服务水平,把实事办好、把好事办实。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便民服务工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要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工作。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立即纠正、认真整改,并于2月9日前将自查和整改情况报质检总局办公厅。总局办公厅将适时组织对各单位便民服务情况进行抽查。
联系人:林吼坑
电 话:010-82260611
质检总局办公厅
2018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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