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发〔2008〕69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涉密地质资料管理细则〉的通知》【全文废止】

浏览量:          时间:2022-05-25 00:36:49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涉密地质资料管理细则〉的通知》【全文废止】




国土资发〔2008〕69号



全文废止,废止依据:2022年4月11日发布的《自然资源部国家保密局关于印发〈涉密地质资料管理细则〉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保密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各国有油气(集团、总)公司,中央管理的地质勘查单位:

为做好涉密地质资料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1990年4月25日经国务院批准,1990年5月25日国家保密局第1号令)【已废止,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标志的规定》(国家保密局、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3号)的要求,国土资源部会同国家保密局制定了《涉密地质资料管理细则》。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土资源部

二○○八年四月二日


附件:涉 密地 质资 料管 理细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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