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艺函〔2018〕24号《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剧本扶持工程申报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02-03 02:28:39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剧本扶持工程申报工作的通知




办艺函〔2018〕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中国艺术研究院,文化部直属艺术院团: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若干政策》,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把创作优秀作品作为文艺工作的中心环节,从创作源头抓起,不断推出优秀舞台剧剧本,文化部在“十三五”期间,组织实施“剧本扶持工程”,扶持优秀剧本创作。2018年计划扶持15个戏剧类新创剧本(含京剧、昆曲、地方戏、话剧、儿童剧)。

该项目由文化部艺术司和中国艺术科技研究所承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剧本要求

1.以中国梦为主题,紧扣改革开放40周年、新中国成立70周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等重要时间节点,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英雄,体现中国精神和时代风格,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思想性和艺术性相统一的现实题材原创剧本。

2.须为完整的新创作剧本。不含根据其他剧种移植的剧本。如由小说、散文、诗歌、纪实文学等作品改编而来,须注明原作品名及作者,如原作仍在著作权保护期限内,须附上原作者或原作版权拥有人授权文件。

3.在申报截止日期前未曾正式公演,或在已公演剧本基础上做过重大调整,调整篇幅达1/2以上的剧本(须说明并附新旧版对比)。

二、申报要求


1.各省(区、市)及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限报剧本3个,各艺术门类名额可按实际情况自行分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中国艺术研究院、文化部直属艺术院团以及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所属艺术院团、艺术院校每个单位限报剧本1个。同一作者限报剧本1个。

2.申报须提交《2018年度剧本扶持工程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份,纸质剧本10份及剧本电子版(电子版提交标题格式为:“申报省份(单位)+作者姓名+艺术门类+剧本名称”)。

3.作者通过所在省(区、市)文化厅(局)向文化部艺术司提交申报材料的,申报表加盖省(区、市)文化厅(局)公章;通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中国艺术研究院、文化部直属艺术院团以及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所属艺术院团、艺术院校申报的,申报表加盖以上相关单位公章。文化部艺术司不直接受理作者申报。

4.作者对所申报剧本须拥有合法著作权。如发生版权纠纷,申报者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评审和资助方式

文化部艺术司组织专家对申报剧本进行评审,经公示后确定扶持剧本名单,并与入选剧本作者签订资助协议。资助标准为每个剧本30万元(均为税前,税款由文化部代扣代缴)。资助经费分两次拨付作者个人账户,签订资助协议后拨付总额的2/3,剧本验收合格后,拨付其余1/3。

四、剧本验收

主办方将组织专家对入选剧本提出修改指导意见,提升剧本艺术质量。剧本验收工作将于2018年10月进行。

五、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18年4月25日(以邮戳为准)。

六、材料寄送

为确保邮递安全,请务必使用邮政快递EMS邮寄材料。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雍和宫大街戏楼胡同1号中国艺术科技研究所

联系人:景向南

电话:010-87930741

邮箱:yksszyszx@163.com

本通知及附件可在文化部政府门户网站(www.mcprc.gov.cn)查询、下载。

特此通知。



附件:2018年度剧 本扶持工 程项目申 报表




 

文化部办公厅

2018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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