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厅节〔2010〕192号 关于印发《再制造产品认定实施指南》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02-07 00:04:32
关于印发《再制造产品认定实施指南》的通知
工信厅节〔2010〕1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加强再制造产品认定管理,明确认定要求,规范认定程序,按照《关于印发〈再制造产品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节〔2010〕303号)要求,我部组织编制了《再制造产品认定实施指南》(以下简称《实施指南》)。现印发你们并就认定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企业根据《再制造产品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和《实施指南》要求,提出认定申请,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始审查,出具审查意见后上报。
二、为稳妥推进再制造产品认定工作,认定工作启动初期,优先受理再制造试点企业的认定申请。首批认定申请受理截止时间为2010年10月29日。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曹 妍 王孝洋
电 话:010-66013058 68205357
传 真:010-68205337 邮 箱:jns@miit.gov.cn
地 址:北京市西长安街13号(100804)
附件:再制 造产 品认 定实施指 南及表 格下载
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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