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价格〔2018〕264号《关于公布2018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02-09 20:05:58

关于公布2018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8〕2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农业厅(局、委、办)、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分行:

2018年国家继续在稻谷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综合考虑粮食生产成本、市场供求、国内外市场价格和产业发展等因素,经国务院批准,2018年生产的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格分别为每50公斤120元、126元和130元,比2017年分别下调10元、10元和20元。

当前正值春耕备耕期,各地要认真做好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宣传工作,引导农民合理种植,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农业部

国家粮食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2018年2月9日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doc/30800.html

本文关键词: 发改价格, 2018年, 稻谷, 最低, 收购, 价格,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