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修订甲巯咪唑片说明书的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8年第17号

浏览量:          时间:2018-02-09 21:19:38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修订甲巯咪唑片说明书的公告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8年第17号






根据药品不良反应评估结果,为进一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对甲巯咪唑片说明书【不良反应】、【禁忌】、【注意事项】、【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等项进行修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所有甲巯咪唑片生产企业均应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甲巯咪唑片说明书修订要求(见附件),提出修订说明书的补充申请,于2018年4月15日前报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

修订内容涉及药品标签的,应当一并进行修订;说明书及标签其他内容应当与原批准内容一致。在补充申请备案后6个月内对所有已出厂的药品说明书及标签予以更换。

各甲巯咪唑片生产企业应当对新增不良反应发生机制开展深入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使用和安全性问题的宣传培训,指导医师合理用药。

二、临床医师应当仔细阅读甲巯咪唑片说明书的修订内容,在选择用药时,应当根据新修订说明书进行充分的效益/风险分析。

三、患者应严格遵医嘱用药,用药前应当仔细阅读说明书。

特此公告。



附件:甲 巯咪唑片说 明书修 订要求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8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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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修订, 说明书, 公告,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 2018年, 第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