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会〔2018〕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与〈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处理规定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02-09 21:40:45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与〈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处理规定的通知》
财会〔2018〕3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确保新旧制度顺利衔接、平稳过渡,促进新制度的有效贯彻实施,我部制定了《〈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与〈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
1.《政府会 计制度-行政 事业单位会计科 目和报 表》与《行 政单位会 计制度》有关衔 接问题的处 理规定
2.《政府会 计制度-行政事 业单位会计科 目和报 表》与《事 业单位会 计制度》有关衔 接问题的处 理规定
财政部
2018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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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链接://www.0798ci.com/doc/30816.html
本文关键词: 财会, 财政部, 政府, 行政事业单位, 会计科目, 报表, 行政单位, 事业单位, 会计制度, 衔接, 处理, 规定,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