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会〔2004〕12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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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会〔2004〕12号
全文废止,废止依据:2023年9月5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23〕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国务院有关部委:
为适应农村税费改革的新情况,搞好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加强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工作,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我部制定了《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现予印发,自2005年1月1日起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执行,1996年财政部颁发的《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试行)》同时废止。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村 集体经 济组织会 计制度
财政部
二○○四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