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函〔2018〕34号《民政部办公厅关于报送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息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02-12 11:59:39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报送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息的通知




民办函〔2018〕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为做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施行工作,我部拟在中国社会组织网(www.chinanpo.gov.cn)建立专门查询栏目,公开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息,并向“信用中国”进行推送。为做好信息归集工作,现就集中报送有关数据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办法》施行之日(2018年1月24日)起,被各级登记管理机关列入或移出活动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社会组织信息。

二、报送方式。

区县、地市民政部门按电子表格模板填写信息并逐级上报,由省级民政部门集中汇总后,向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执法监察局)报送数据。电子版发指定邮箱,纸质版加盖公章后传真(亦可将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指定邮箱)。

三、报送周期。

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社会组织信息,可在每月最后1个工作日报送1次,有条件的地方可适时报送。被移出活动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社会组织信息,原则上应即时报送,最迟不得超过移出之日起2个工作日。

四、技术保障。

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全国系统”)正在开发,预计年中面向全国进行部署使用。有自建系统的地方,可对照开展技术改造、模块完善。待全国系统上线运行后,各地停止手工报送方式,采用全国系统的地方,将直接使用系统进行报送;使用自建系统的地方,通过与全国系统接口对接方式实现数据传送。

五、相关要求。

各地向上报送数据的同时,应积极创造条件,充分利用官网、官微等平台,公开本地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及相关信用信息,推动《办法》宣传贯彻落实,着力提升社会组织公信力。



附件:

1.列入社会组 织活动异 常名录信息填 报汇 总表

2.移出社会组 织活动异 常名录信息填 报汇 总表

3.列入社会组 织严重违 法失信名单信 息填报汇 总表

4.移出社会组 织严重违 法失信名单信 息填报汇 总表



 

民政部办公厅

2018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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