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总厅政法〔2017〕90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监督检查重点事项表(2017版试行)〉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监督检查重点事项表(2017版试行)〉的通知》
安监总厅政法〔2017〕9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监管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明确日常监督检查及随机抽查的重点事项,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编制了《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监督检查重点事项表(2017版试行)》(以下简称《重点事项表》),现印发给你们,在安全监管系统内试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事项表》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下统称法规标准)的强制性规定为依据,列出了安全监管部门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监督检查的重点事项。《重点事项表》对应的法规标准修改的,以修改后的法规标准为准。
二、各省级安全监管局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文件要求,积极推进分类分级监管执法,明确本地区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监管执法的生产经营单位范围。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确定辖区内的重点检查单位,确保对重点检查单位的监督检查频次;对其他单位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随机确定待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公开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
三、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要结合《重点事项表》和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点,有针对性地确定具体的监督检查事项,严格依法采取现场处理、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执法措施,切实提高监管执法规范化水平和执法效能。
四、各省级安全监管局可以结合实际和有关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地方标准,对《重点事项表》进行补充完善,并及时函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策法规司。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7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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