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厅函〔2018〕210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重点实验室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02-14 19:39:44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重点实验室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厅函〔2018〕2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机关各司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的部署,全面实施“三深一土”科技创新发展战略,不断增强国土资源科技创新能力,根据《国土资源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实施方案》(国土资发〔2017〕133号)、《国土资源部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修订)》(国土资发〔2016〕152号)和《国土资源部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国土资厅发〔2017〕44号)要求,为加强对国土资源部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的监督管理,现组织开展重点实验室评估工作,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对第一批和第二批的14个实验室以及第三批2015年底前进入运行期的21个实验室进行评估。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同意建设天然气水合物等46个重点实验室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83号)部署建设第三批重点实验室中的“国土资源部天然气水合物重点实验室”等40个实验室(名单见附件),已完成了建设计划任务书规定的各项建设期任务,于2013年至2017年分别通过了验收,运行期按验收时间起算。

二、工作要求

请实验室主管单位、依托单位切实做好实验室建设工作的指导和评估工作准备,并于今年5月底前组织完成自评估工作。

(一)加强学习。请主管单位组织依托单位和实验室认真学习《国土资源部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修订)》和《国土资源部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对照实验室建设和评估要求,做好实验室科研攻关、人才队伍、仪器装备、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组织落实。

(二)系统总结。请主管单位结合部前期对实验室评估、验收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总结在科技创新、运行管理机制等方面的成就和经验,系统梳理部有关重点实验室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特别是在制定实施发展规划、强化领军人才与创新团队培养、提升研究水平与影响力等方面落实情况。

(三)做好自评估。请实验室依托单位组织开展实验室的自评估工作。在总结自评基础上,对照评估指标逐项梳理,认真编写自评估报告(格式见附件2)和工作总结(格式见附件3),报主管单位审核。

(四)已与实验室签订协同创新、一体化建设协议的野外科学观测研究基地,可参与相关实验室评估工作。

三、材料报送

请主管单位于2018年5月30前将自评估情况函报部科技与国际合作司,并附相关实验室五年发展规划、自评估报告和2017年度工作总结。

联系人:贺敬博 何凯涛 电话 010-66558417/8425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2018年2月12日
 

 

 


附件  :

1. 第三批通过验 收的40个国土资 源部重点实 验室名 单

2. 国土资 源部重点实 验室自 评估报 告(格 式)


3. 国土资 源部重点实 验室年度工作总 结报 告(格 式)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doc/30939.html

本文关键词: 国土资厅函, 国土资源部, 办公厅, 实验室, 评估,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