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证上〔2017〕82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业务办理指南第3号-可续期公司债券业务》

浏览量:          时间:2018-02-18 23:51:43

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业务办理指南第3号-可续期公司债券业务》的通知




深证上〔2017〕825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切实适应市场需求,丰富完善公司债券的期限结构,发挥交易所债券市场服务实体经济作用,在结合前期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可续期公司债券试点工作实践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本所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业务办理指南第3号-可续期公司债券业务》,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深 圳证券交 易所公司债 券业务办理指南第3号-可续期公司债券业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7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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