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证上〔2017〕819号《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企业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确认指南〉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企业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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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企业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确认指南〉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企业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指南〉的通知》
深证上〔2017〕819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规范企业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业务,便于管理人和原始权益人等参与机构开展业务和加强风险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资产证券化业务健康发展,根据《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14〕4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2014年修订)》(深证会〔2014〕130号)等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企业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确认指南》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企业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指南》,现予以发布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
1.深圳证 券交易所企业应 收账款资产支持证 券挂牌条 件确认指 南
2.深圳证 券交易所企业应 收账款资产支持证 券信息披 露指 南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7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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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链接://www.0798ci.com/doc/310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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