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证上〔2017〕819号《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企业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确认指南〉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企业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指南〉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02-18 23:56:34

《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企业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确认指南〉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企业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指南〉的通知》




深证上〔2017〕819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规范企业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业务,便于管理人和原始权益人等参与机构开展业务和加强风险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资产证券化业务健康发展,根据《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14〕4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2014年修订)》(深证会〔2014〕130号)等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企业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确认指南》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企业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指南》,现予以发布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

1.深圳证 券交易所企业应 收账款资产支持证 券挂牌条 件确认指 南

2.深圳证 券交易所企业应 收账款资产支持证 券信息披 露指 南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7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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