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核安发〔2018〕52号《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发布核安全导则〈核设施实物保护〉的通知》
浏览量:347 时间:2018-02-24 01:59:57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发布核安全导则〈核设施实物保护〉的通知》
国核安发〔2018〕52号
环境保护部各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国家核电技术公司,清华大学核能与新能源技术研究院,深圳大学:
为进一步完善我国核与辐射安全法规体系,提高我国核安全监管水平,我局组织修定了核安全导则《核设施实物保护》(HAD 501/02-2018),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原《核设施实物保护(试行)》(HAD501/02-1998)自新导则发布之日起停止适用。
附件:核设 施实物保 护
国家核安全局
2018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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